一、不准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中考指南》发放;
二、不准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三、不准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四、不准招生学校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或恶意贬低、诋毁其他招生学校;
五、不准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六、不准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并收费;
七、不准普通高中不按规定擅自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八、不准职业学校有偿招生或雇佣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
九、不准职业学校擅自提前招收注册登记入学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十、不准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数,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一律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批评,并在各类教育评优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对违规办学、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稳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党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